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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補習學生學校出品的自編教材,只能用慘不忍睹來形容。不單錯字白字如滿天繁星,就連教學內容,竟然也是錯的。指正學生的錯誤時,他回說:「老師是這樣教的,不跟就拿不到分數啊。」
當然,這可能只是個別事件,但栗不明白,為何大家會覺得一般教師有能力自編教材?不錯,教師可以在坊間選取合適的材料再加工,但那不是侵權行為嗎?難道借教學之名,就可以不用遵守版權法?
其實香港可以效法內地,不單推行九年義務教育,更為學生出資購買通過審查的教科書。一本通過審查的教科書,教學內容起碼有保證,不像那些求其的自編教材,讓學生愈讀愈差。
如果政府沒錢沒心做這件事,就不要拿出版社祭旗吧。一味說出版社牟取暴利,若真是那麼好賺,誠哥早已插了一腳進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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