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早兩天跟同事聊天,不知怎地說起玉帝和灶君來。同事問:玉帝是否叫 the Jade Emperor?栗子妹想了想,說:不用 the 吧?可不,原來非 the 不可。
英語文法中,把 a、an、the 歸類為冠詞 (article)。這三個字看似簡單,但要掌握用法絕對不易。以 Jade Emperor 為例,栗子妹以為該是跟 President、Prime Minister 同類。據 Swan 的 Practical English Usage 所載,這些名稱後面如沒有接國家名 (如 the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),便可省略冠詞。現在非加 the 不可,莫非是要強調玉帝獨一無二?(類似 the sun、the moon 等說法)
除了玉帝,據悉商店名稱前面一般會加 the,例如 the ABC Clothes Shop。對於這個用法,栗子妹感到莫名其妙。商店名明明已經用了大楷,又不是註冊商標,為甚麼還要加 the?
還是那句:用法這回事,從來沒有黃金定律,只能見一個、記一個~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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