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期《經濟學人》有一篇關於荷里活與互聯網的專題報導,分析互聯網能為荷里活帶來甚麼商機,以及解釋為何片商視互聯網為洪水猛獸,對它敬而遠之。


「水能載舟,亦能覆舟」,互聯網真是一件讓人又愛又恨的東西──愛它為我們提供便捷的途徑,讓我們獲取最新的資訊;恨它落在壞人手中,卻成了傷人的凶器。


自艷照門事件以來 (獲林行止先生譽為「溫柔敦厚」之詞?!),規管互聯網之聲又再度四起。贊成的一方,認為互聯網充斥太多荼毒青少年的資訊,政府應予以監管;反對的一方,認為監管會損害言論自由,剝奪市民獲取資訊的權利。


這種爭拗,一向都是公說公有理、婆說婆有理,很難下定論,判辨到底誰是誰非。以艷照門事件為例,栗子妹很不齒在網上有計劃地散播淫照的惡徒,但看執法部門處理事件的方法和態度,同樣是教人搖頭嘆息。


程翔假釋後,首次會見傳媒,提到香港有很多彌足珍貴的地方,第一是崇尚法治,嚴守無罪推定的原則,重視司法程序,而且不認同權力干預司法的做法。程先生過譽了。自胡仙案以來,「不認同權力干預司法的做法」早已成為歷史。


栗子妹以為,過度的自由即放縱,適度的監管未嘗不是好事。乘搭升降機時,聽見別人談論網上的淫照,說得眉飛色舞,實在倒足了胃口。


只是,我不放心讓這樣的政府、這樣的執法機關去監管。港人一向珍惜的法治,早已名存實亡;沒有了法治的保障,教人如何放心讓執法機關掌握大權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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