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牧童十二月三日在《都市日報》發表的一篇文章,內容令栗深思:



上周,友人在街上狠狠摔了一跤,兩膝、左肘,以至下巴皆有損傷。雖屬小意外,友人已無礙,奇怪在,事發時他手挽的六瓶啤酒(左右各三瓶)一瓶沒破,兩個超市塑料袋亦是絲毫無損。補充一點:友人當時滴酒未喝,神志清醒。



問其何故,友人自嘲的笑笑,自感難以理解。「就為了幾瓶藍妹?你以為是82Lafite嗎?」另一友人揶揄。接下來,友人的傷痛自然成了一則趣事,在咱們的圈子裡迅速散播。



事情,令我想起數月前讀到的一則新聞:一電工在室內進行裝修,從不足十呎高的木梯墮地身亡。我不是要詛咒朋友,相提並論,只因同樣含有意想不到的成分,而且,我揣猜該名不幸身故的工人,在意外發生的當兒,雙手大概亦拿著東西。會不會是一支電鑽,或是其他重型工具?我不知道。我只知道,在還未意識到後果嚴重時,一般人不會隨便扔掉已拿在手裡的東西。



不過是六瓶啤酒也好,不過是一支電鑽也好,鬆開手的話,東西可能會破,便可能蒙受損失──當時當然不可能想到那麼多,只是,從成長過程中,這樣的認知已經烙在腦中,成了條件反射。



放手,便有所失去,於是,除非自願,除非自主,我們不願放手。有時,甚至,愈受壓,愈危險,愈不肯放手。意外千鈞一髮,根本就沒時間思考,然而,許多時,我們日思夜想,年復一年,拖了又拖,明明不見有一絲曙光,卻依然不肯放手。心存僥倖,只想可以重修舊好,只盼他/她可以回到身邊,寧願蒙騙知覺,泥足深陷。



喜歡你讓我下沉,喜歡你讓我哭……直至,從皮外傷惡化至內出血。直至,車毀人亡。



除了感情,事業又何嘗不是?明明已知前無去路,但因為付出太多而不願放手。又或許是害怕轉變而得過且過,祈許收大信封的一天永不到來。活在自欺欺人的國度,真的會快樂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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