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早在祈櫻子的網誌中,看到一篇英文電郵 (見引用連結),只能用「慘不忍睹」去形容。


撰寫電郵的人,據聞有中七程度,若資料屬實,那真是教育界的醜聞。英文投訴信屬初中課程,老師一定有說過那是正式書函。要寫正式書函,雖不用文縐縐,但也不能廣東話連篇,還要以英文字母拼寫!這樣子投訴不但不會受理,還會遭人笑話詬病,何苦?


其實 hurt die me  (傷死我) 這類偽英文,在本地已流行了好一陣子──還記得早幾年會考作文那句 hit me inside box (打到我內傷) 嗎?栗以為,把這些視作文字遊戲未嘗不可,但大前提是要懂得書寫正規英文!惜現今有很多學生,連文法是何物還弄不清,就來一招「未學行,先學走」。他們可知道,若是寫慣了這種偽英文,他朝想回頭是件十分困難的事?


唉,還是算了。即使我在這裡罵個半死又如何?只要當朝官員一日堅持內容大於一切,學生哪會重視文法學習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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