跟同事吃飯,說起公開試的作文字數要求──


栗妹:原來高考英文科只要求學生寫500字,點解中學文憑試要佢哋寫600字咁多?!
同事:學生可以早一年進大學喎,當然要求高一點啦!


這是甚麼鬼道理?是學生自願早一年進大學的嗎?從前讀七年中學才考高考,現在讀六年便要考文憑試,學習時間少了整整一年呀!


是先有反智的人,才有反智的政府吧?


~~~~~~~~~~~~~~~


說完學生考的試,輪到老師的基準試──


同事1:基準試要寫300字。
同事2:吓?寫完個引言都夠字數啦~~~


這個字數限制,栗妹認為定得合理。能當上老師的,當然有能力長篇大論;但現代人時間寶貴,即使言之有理,只要篇幅過長,照樣被人唾棄。要在社會上混,得要學習言簡意賅啊!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chestnut girl 的頭像
    chestnut girl

    chestnut girl的部落格

    chestnut gir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1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