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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開試在即,著學生把之前的作文找出來,給栗過目。
學校的作文功課,一般要求學生謄文。正常情況下,謄文的錯誤,應比作文時少。但看學生的謄文,錯誤依舊一籮筐。
謄文時犯錯,本屬情有可原,但令栗最氣憤之處,是學生的英文老師,對學生所犯的錯誤視而不見,只一剔一「Seen」便了事。天啊,老師不指正錯誤,學生就會以為自己寫對了啊。長此以往,她的作文只會愈來愈見不得人!
大概是老師工作繁重,所以對謄文敷衍了事吧?若是這樣,何不乾脆剔除謄文一環?剔學生的錯誤,只會後患無窮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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